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地方化政府的相关政策,在南京市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有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必须是十八岁以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规定了该当事人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次,该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用在购房房屋,并且只能在南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