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的,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