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办理人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2、 预约的站点和业务不在南宁市车管所提供的预约业务范围内;3、 预约办理时间不属于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未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 (二)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四)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未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