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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市购商品房入户申请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申请入户所需提交的材料和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报告、调查意见、未婚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对于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在该商品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也是必要的。申请人需要使用A4纸打印并手写签名。
    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若房主不迁,需提交申请人报告;已婚者需提交配偶申请;申请入户人未成年,需提交法定监护人申请报告,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区民警前往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进行调查后撰写的调查意见。
    3、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核原件,留复印件);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
    证明);
    6、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入户人在该商品房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注:①共有人共同购房的,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另一方需出具放弃入户申明并提供户口本及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未落户子女应随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后,再申请户口迁移;
    ③未成年子女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同随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
    ④与房屋所有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可一同随迁;
    ⑤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或公证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⑥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主的户籍关系待原房主的户籍
    关系迁出后再予办理迁入手续。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t第二十三条\t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四条\t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三十四条\t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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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