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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落户本市农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释义
    一、南宁落户本市农村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二)退伍军人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所需材料:
    (1)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或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
    (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3)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四)已毕业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五)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新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大学生,因入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毕业后以自愿为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六)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学就读全日制高校的我区农村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毕业证或报到派遣证。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二、南宁户口登记原则
    1、中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都要履行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和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应履行户口登记。”
    2、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公民的身份记载是以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簿的登记制度。户口簿记载全户常住人口的户籍项目,标明户籍性质。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立户的原则: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3、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户口。为了户口登记准确,不重复、不遗漏,规定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人口,决不允许在两个地方都登记为常住人口。
    4、户口登记簿册统一设置。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簿册,是按照户政管理的要求和任务设置的,户口簿册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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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