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杨浦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区。 法律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203;杨浦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区。 拓展延伸 上海中级法院的审判权限涵盖哪些案件类型? 上海中级法院的审判权限涵盖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多个案件类型。在民事方面,该法院负责审理涉及财产权益、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民事纠纷案件。在刑事方面,该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行为。而在行政方面,上海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与行政机关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案件,如行政处罚、行政合同等。此外,该法院还承担着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审判职责,如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商事争议等。总之,上海中级法院的审判权限广泛涵盖了多个案件类型,确保了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 结语 上海中级法院,审判权限广泛,涵盖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等多个类型。在民事方面,处理财产权益、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刑事方面,审理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在行政方面,负责行政纠纷案件。此外,还承担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商事争议等特定类型案件。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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