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选择破产清算是为了自救,国家为了保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以及稳定市场的经济秩序。对企业的财产评估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快的查明该企业的财产详细,那么就会有人对法律规定的财产评估办法产生这样的疑问,破产清算评估办法以及评估范围是? (一)、破产清算评估办法?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二)、财产评估范围是? 1、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进行评估时,应当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格。 2、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 3、对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区别情况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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