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债权异议诉讼的对象为由债权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后编制入债权表中的债权,具体而言,对破产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数额等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关的债权事项,均可以提起异议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对于管理人经调查后列出并公示的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也可以针对该无需申报的债权向法院提起异议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