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清偿担保物; (三)对破产企业负债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按破产分配方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到期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影响,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