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加装电梯政策最新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12月,合肥市政协委员、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夫等人提出,建议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实施程序第一项意见征询中明确业主表决比例的相关规定。1月4日,记者从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看到,里面明确,电梯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如加装电梯对其他单元或楼栋造成明显影响的,还应征询相应单元或楼栋业主意见。 最新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到,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民事权益而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业主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商或调解。调解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需电话告知所有业主 二、实施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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