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 |
释义 | 一、个人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四)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五)抵押合同。 二、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一)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二)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少钱 他项权利证不是根据平米数收取的,商业收550元,住宅是80元。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四、咨询一下个人借款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 他项权证在个人之间是不可以办理的,只有在个人借贷时可以办理他项权证。比如个人借款后的房产抵押办理他人权限登记的,可以直接到房产局自行登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五、个人对单位他项权证解决流程 他项权证解决流程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典质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典质合同两方当事人。申请解决房地产典质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典质保证的主合同; 5、典质合同。 (三)办事时限自受理房地产典质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准则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两方当事人各按典质金额的0.5‰交纳。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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