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微信可以放钱吗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的银微信是可以放钱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微信等移动交易使用工具不在惩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会被法院冻结,或者转走偿还债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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