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二年过后,怎么办? |
释义 | 一、申请执行二年过后,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所以两年的执行期过后,法院的强制执行就过期了。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二、扩展内容 强制执行2年过了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2年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就过期了,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若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因撤销执行;若没有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在规定的给付期内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在二年期限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执行,则判决书就会丧失法律强制力。也就是变成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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