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中如何认定陈旧性骨折? |
释义 | 陈旧性骨折不能单独鉴定为工伤,但如果在陈旧性骨折处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陈旧性骨折是不能鉴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处发生再次骨折,而且该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应该属于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中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及其影响因素 工伤鉴定中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判断的。首先,鉴定人员会考虑骨折的时间,通常认为超过3个月的骨折可以被视为陈旧性骨折。其次,鉴定人员会综合考虑医学证据,如X光片、CT扫描等,以确定骨折的愈合程度和骨折的性质。此外,鉴定人员还会考虑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等因素。影响工伤鉴定中陈旧性骨折认定的因素包括骨折类型、治疗情况、患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等。综上所述,工伤鉴定中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基于时间、医学证据和患者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 结语 工伤鉴定中陈旧性骨折的认定原则是基于时间、医学证据和患者情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陈旧性骨折处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该再次骨折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在工伤鉴定中,需要综合考虑骨折的时间、愈合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准确地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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