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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面积缩水能否退房
释义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缩水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屋面积缩水没有达到很大的程度,购房者需要根据实际的房屋面积来重新计算购房款项。但如果缩水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含3%)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面积的缩水没有达到很大的程度,那么购房者需要根据实际的房屋面积来重新计算购房款项。但是,如果缩水超过了规定的比例,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含3%)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应(2)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及利息,应予以支撑。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面积的,由买受人承担合同约定,房价低于3%(含3%),出卖人将房价及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房价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如果商品房存在面积误差,购房者需要退房,还需要确定面积误差率是否超过3%。如果超过,他可以申请退房。
    可以退房的购房者情况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退房条件。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具体,可以根据法律情况要求退房。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退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大于3%。(否则,应商定)
    2。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后仍不交房,将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大小和朝向。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7。买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合同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商品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由此可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面积缩水不是很大,那么购房款需要按照实际面积重新结算,但如果超出规定比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拓展延伸
    商品房面积缩水是指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实际出售的面积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相符,如果实际出售的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存在差异,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购房者的实际购买面积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如果开发商未能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进行销售,购房者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另外,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也可以通过查看商品房的竣工验收报告、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等文件,了解商品房的实际面积情况,从而避免面积缩水的情况发生。
    商品房面积缩水是一种违法行为,购房者在遇到面积缩水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结语
    购房者需根据实际房屋面积重新计算购房款项,但若面积缩水超过规定比例,则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出卖人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时,应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根据面积误差率规定处理。购房者需关注面积误差率,若超过3%,则有权要求退房。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购房合同时可以约定退房条件,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大于3%等。如果购房者遇到问题,可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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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