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淫秽物品的传播定义 |
释义 |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依法可处以刑罚。在认定罪行时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法律分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借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的出于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利用淫秽物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则应当按强奸罪、猥亵、侮辱妇女的教唆犯罪方法罪处罚。 (三)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破坏。如果在亲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传看、传抄淫秽音像、书刊的,或者传播的范围较小,观看的人数较少的,不构成犯罪,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 2、划清传播淫秽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方面也都相同。惟一区别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前者行为主观上不具有牟利的目的,而后者,顾名思义,行为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严重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需满足特定构成要件,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对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时,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十二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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