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文都要文号,公文复文要引述来文日期和文号,长文可先提出要点。 法律依据: 《岳阳市关于规范统一法律文书编号的通知》 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岳规字(2008)65号《关于认真执行明确规划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外法律文书,必须送市局法规监察科审查备案、统一编号(四位数)后,以市局名义下达。未经审查备案和统一编号的法律文书,不得对外送达。现将有关法律文书文号、编号规则通知如下: 一、法律文书文号 1、《听证告知书》岳市规听告字(200×)第××××号 2、《听证通知书》岳市规听通字(200×)第××××号 3、《处罚决定书》岳市规罚字(200×)第××× 4、《停工决定书》岳市规停字(200×)第××××号 5、《拆除决定书》岳市规拆字(200×)第××××号 6、《复议决定书》岳市规复决字(200×)第××××号 7、《临时建筑拆除通知书》岳市规临拆字(200×)第××××号 二、法律文书编号(四位数编码) 1、市局法规监察科 0××× 2、市规划监察支队 1××× 3、岳阳楼区分局 2××× 4、经济开发区分局 3××× 5、南湖风景区分局 4××× 6、云溪区分局 5××× 7、君山区分局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