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部分转让的流程 |
释义 |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一、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 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 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 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开发项目手册; 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 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 1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 1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税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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