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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办公室出租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办公室出租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办公室出租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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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