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呢?
释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通常是以订立合同方式设立;另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订立居住权。
    一、有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吗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什么是居住权人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三、没有房产证是否具有居住权
    没有。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根据该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然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在登记机构也没有相关登记记录,无法进行居住登记,也就无法取得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18: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