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因此并不确定不变的。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中工资总额的基数之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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