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息变更原因 -个人信息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信息变更: (一)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为不可变更项,如有错误的,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性别”、“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地址”等项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信息填写、变更。 (二)通讯信息 此栏目为可变更项。“联系电话”可以填写家庭电话,“手机”为学生个人最新手机号,其他“邮编”、“电子邮箱”、“QQ号码”、“其他即时通讯”、“通讯地址”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变更。 (三)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日期”为不可变更项,如果信息有错误,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果学生考取研究生需要办理贴息延期手续的(在继续深造学习期间可以由财政贴息,无需个人支付利息)。 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其他信息中“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求填写学院(系)、专业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学历”、“专业科类别”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变更。“学号”要求填写10位学号。 (四)家庭信息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根据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变更。 (五)就业信息 学生就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如果学生考取研究生的,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变更就学信息,无需填写就业信息;如果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一律按照家庭信息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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