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女方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若是没有其余约定的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 一、哪些东西属于婚前财产 下列东西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买房子谁的名字就是谁吗 婚前财产买房子并不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 三、房子如何才属于婚前财产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情况如下: 1、婚前全款买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一般来说,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仍是个人财产; 2、对购买的房屋进行公证或双方约定; 3、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或父母购买并赠与双方,则不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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