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益林补贴 |
释义 |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15元/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15元/亩,其中:直补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2.75元/亩;集中统一管护费2.00元/亩;公共管护支出为0.25元/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对于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进行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四条 牧区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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