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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代理合同性质
释义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吗
    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出具委托书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情,就可以签订委托书了,公司的法人委托的话,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
    二、受托人签谁的名字?
    在委托合同、行级合同中,既可以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亦可由委托人直接签字。为避免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即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签字,以自己名义或者被代理人名义,最终都应由被代理人签字确认,除非事先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关键之处在于受托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或者以自己名义活动实现委托目的,都应当如实履行委托职责,否则,不适当地,或多或少地违反委托协议的行为,只要委托人不予确认,该行为将不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甚至会发生无效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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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