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始是以民事诉讼立案的,随着案件的进展,又发现有刑事方面的问题,自然就要转入刑事立案了。民转刑”案件是指因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生活矛盾型。邻里之间为日常生活琐事不能互谅互让,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争农具纠纷,宅基地、通道、采光纠纷等,区区小事竟拳脚相加,进而演变为故意伤害或纵火案。 (二)医患纠纷型。此类纠纷是患者与医疗单位,尤其是与民营或个体医疗场所因医治费用和服务等问题引起纠纷而发生的损毁财物、故意伤害案。 (三)婚恋纠纷型。由于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不同,往往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而引发纵火案件、伤害案件、案件等刑事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经济纠纷型。随着经济生活的繁荣、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不断增多,风险不断加大,稍有不慎即造成经济纠纷。 (五)口角小事型。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因喝酒、娱乐等生活小事引发口角,从而产生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