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职务犯罪的人员,在接受询问时可以行使拒绝证言权。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传唤的人有权拒绝证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必须说明自己或他人的身份;(二)必须说明他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必须说明他人的犯罪事实;(四)必须说明他人的犯罪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被告人、证人作伪证,不得以任何方法威胁、诱骗证人作伪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指控职务犯罪的人员有权拒绝证言,但在一定情况下需要说明自己或他人的身份,或者必须说明他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等。同时,我国法律也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强迫证人作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