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健康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健康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然后领取体检表,接着将照片(其中一张用于健康证)贴好,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最后进行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发放健康证了。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办理健康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缴纳体检费 法律分析 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才能领取健康证呢?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然后领取体检表,接着将照片(其中一张用于健康证)贴好,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最后进行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发放健康证了。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健康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健康证办理流程如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基本情况; 2.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3.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健康证领取时间限制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各个地区拿到健康证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健康证申请办理后,一般3到5天内可以领取,具体时间可以咨询办理地点的工作人员。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四条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拓展延伸 健康证是公民为进行国际旅行或进入某些场所而必须办理的证明文件。然而,根据不同地区,健康证的领取时间限制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健康证的领取时间限制为14天。对于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当地卫生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检疫和审查程序,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健康证的领取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放宽。例如,对于一些经常需要前往国外或者从事国际旅行的人员,当地卫生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但领取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缩短。 健康证的领取时间限制是各地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不同措施之一。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但同时也可能给一些经常需要前往国外或者从事国际旅行的人员带来不便。因此,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措施时,应当权衡公众健康和安全与便利性之间的关系,并确保这些措施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结语 健康证的领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然后领取体检表,接着将照片(其中一张用于健康证)贴好,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最后进行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发放健康证了。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证办理流程包括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基本情况,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健康证领取时间限制看具体情况定,健康证申请办理后,一般3到5天内可以领取,具体时间可以咨询办理地点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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