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的被告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离婚中的被告应该准备答辩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等材料。答辩状的内容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离婚案件的起诉指的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能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在起诉离婚中被告需要准备写民事诉状。首先第一部分应该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其次第二部分需要写诉讼的请求。包含请求离婚的意愿;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最后第三部分应该写相关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清楚。其次被告需要到住所地的所在基层法院进行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的手续。立案的时候需要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者出生证原件,如果还有财产需要法院将其分割的,还需要带上相关财产证据。立案庭审查结束后,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将需要将缴费的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就好。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先去约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成功,那么会发《民事调解书》;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则需要开庭,开庭时还没有办法调解的,就会进行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最后的判决可能会判其离婚也可能判不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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