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规定,香港签证没有到期之前是不能提出续签申请的。但是,特别情况下,如持有公务、工作或学生签证的人士,可以在签证到期前28天内提出申请,以便延长签证期限。此外,如果签证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到期前离港,可以申请“特别许可证”,延长逗留期限。 法律依据: 1.《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11条规定:未持有效签证或许可证的人士未经入境事务处许可下不能在香港逗留或进入香港。 2.《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12条规定:入境事务处可以发放不同类型的签证或许可证,以让持有人在香港逗留或从香港经过。 3.《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上关于签证续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