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再到相应的银行公积金业务专柜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一般有: 1、购买、建造、翻建、租房、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