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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本人领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领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
    4、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单位代提取: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非贷款购房提取
    一手房:
    1、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3、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发票。
    二手房:
    1、房地产权证;
    2、契税完税证(或契税完税证)。
    征地补偿购房: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广州非按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
    贷款购房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3、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4、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广州按揭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攻略
    租房提取
    1、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到单位加盖公章(网上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网点办理较好);
    5、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二、苏州的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三、怎样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单位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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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