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届生在人才市场落户吗 |
释义 |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毕业后如果没有找到工作,学校会提供挂靠到当地人才的机会,让你挂靠两年。在这两年内,你必须找到工作。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工作,学校将会把你打回原籍。对于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签署一个单位,单位就会协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2、如果你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学校将会为你提供挂靠到当地人才的机会。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让你挂靠两年。在这两年内,你必须找到工作。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工作,学校将会把你打回原籍。 3、你也可以自己试一试去人才,看能否办理个人名义的托管。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的对象包括毕业生本人、父母和配偶。 首先,毕业生应向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出。学校应积极配合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确保毕业生顺利迁出。 其次,毕业生应向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入。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将户口录入到毕业生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最后,毕业生应关注户口迁移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出后,毕业生应在3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后,毕业生应在1个月内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若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结语 结语:根据提供的信息,毕业生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解决户口问题。例如,可以签署单位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学校将提供挂靠到当地人才的机会;也可以尝试将户口办理个人名义的托管。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毕业生,公安机关和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办理规定。因此,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职业教育法(2022-04-20)\t第三十条\t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应当签订学徒培养协议。 职业教育法(1996-05-15)\t第三十五条\t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1996-05-15)\t第二十八条\t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