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南区邓南街为什么不搬迁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查,邝女士反映的拆迁是我街的新农村建设问题,目前根据管委会(区政府)的要求,邓南街新农村建设工作在管委会(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项目要求分步开展。关于建房问题,按照区党政办公室2018年2月5日下发的《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邓南街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内容:“暂停办理邓南街区域内房屋的新、改、扩建手续,严禁搭建任何建筑物以及房屋突击装修等”,反映人的申请要求与通知精神不符,不能批准重建,房屋可以按正常报修程序进行维修。街城建部门为此作出说明。 综上所述,反映人的申请要求与通知精神不符,不能批准重建,房屋可以按正常报修程序进行维修。街城建部门为此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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