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税务局应该怎么绑定银行账么 |
释义 | 1、办理社保开户之前,必须先办理好银行开户许可证,也就是办理企业的对公银行基本账户,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去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2、社保开户之前,除了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还需要在地税局开通社保登记,有些地区是自动帮你开通,大多数的地区需要自己携带公司资料去地税局办理,开通社保登记之后,点击社保模块,就可以办理参保增员了。 2、登陆企业的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就知道地税有没有自动开通社保登记了,没有开通就会显示无法申报。如果没有开通的话,就需要携带资料去地税局办理,并且绑定对公基本账户。 3、办好开户许可证、地税登记好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印章,社保局填写相应的表,提交审核。那就是审核通过之后,会把公司社保用户名密码发送到经办人手机上。 5、社保账户开通之后,去劳动局做就业备案登记,也是携带相同的资料,做好电子导数据,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业备案就登记成功了。 6、社保账户开通及就业备案登记之后,就可以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了。用在社保局领取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社保局网站,填写资料提交就可以了,同时在地税办理新增员,新参保单位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参保登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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