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同等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份额,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了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遗产继承的份额如下: (1)同等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如果继承人尽了被继承人的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则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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