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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财产分割时限
释义
    一、离婚案财产分割时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纠纷收费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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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