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工资被乱扣,如何维权? |
释义 | 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举报需提供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陈述和同事证言。克扣工资是指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劳动争议可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找谁投诉 1、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会被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若是仍然不支付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金额。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克扣工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1、克扣工资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的证言等证据。 2、“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离职后公司乱扣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若仍不支付,应向劳动者赔偿50%至100%的金额。克扣工资的举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和同事证言等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及1至5倍的赔偿金,劳动争议可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工资报酬及25%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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