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工资 |
释义 | 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可以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拖欠工资款可以算利息吗 拖欠工资不能算利息。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结算错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工资。可以询问用人单位,告知其你的工资发错了,并要求补发。若仍不支付的或者不愿告知用人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据规定,责令单位及时补足克扣的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投诉无法解决克扣工资的问题,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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