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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对方的证件才能提出离婚的诉讼?
释义
    起诉离婚无需对方证件,原告需准备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诉讼费用,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证件。原告需要准备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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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