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意思表示的瑕疵有哪些 1、欺诈,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作虚假表述使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是故意实施不法行为,使人陷入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一种违法的威胁。合法的威胁不构成胁迫,例如以起诉要挟,就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胁迫。 3、乘人之危,是不正当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不利条件的行为。乘人之危的目的,是追求不公平的后果。 4、重大误解,当事人因他人或自己的过失陷入重大错误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是重大误解的行为。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据此,在《民法典》中,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故有别于其它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二、意思表示瑕疵是什么意思 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所谓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归属于民事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通过经过四个阶段,A意思表示的作成,B意思表示的发出,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D意思表示的意思为相对人所了解。应采何者作为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时间点,涉及当事人的利益甚巨。为合理分配危险,民法就对话的意思表示采“了解主义”,就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采“到达主义”。分述如下: 1、对话意思表示:了解原则 对话人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对话,指意思表示可直接沟通而言,例如对面相谈,打电话。虽近咫尺,但以纸条相传时,不能直接表达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对话意思表示,仍应适用非对话意思表示的规定。所谓“了解”,指依通常的情形,客观上可能了解而言,故对不懂中文的外国人,以中文为解雇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力。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原则 到达及撤回。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综上所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是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归属于民事无效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0、人民法院应当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11、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