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户分离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
释义 | 本文报道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启动后参保热情高涨的情况,但是一些市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针对因旧城改造导致人户分离参保问题,参保人需到原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其他非从业居民,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老年参保登记不需开无业证明,有企业养老保险的老人不能参保。 法律分析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启动后,参保热情高涨的广大城镇居民,尽管如此,首日参保登记情况显示,仍有许多市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9月2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特殊群体参保登记要带何证件 对很多市民关注的因旧城改造导致人户分离参保问题,有关人士介绍说,这部分居民在参保登记时必须到原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1张。 特殊群体参保登记要带的证件为: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普通居民缴费。 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其他非从业居民需带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查。 有企业养老保险的老人不能参保 据介绍,我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参照成年城镇居民情况办理。但是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如果被征地农民已参加新农合,在首个居民医保年度内不能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儿童和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和学校代理,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其他居民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老年居民有企业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我市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范围之内。但如果有养老保险,就不能办理居民医保。因为现在养老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养老保险,就已经被纳入了职工医保的范围,如果职工医保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要补缴。 按照规定,职工医保男需缴满30年,女需缴满25年。由于职工医保是从2002年开始启动的,按照职工医保的规定,2002年之前的工龄计算在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之内。 老年参保登记不需开无业证明 我市部分老年居民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直没有工作,现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需要开无业证明。根据《暂行办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属于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办理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就行,不需要提供无业证明。 有市民问,学龄前儿童参保是否需要照片?有关人士介绍,有些小孩刚出生几个月,家长为其办理医保登记时不用照片。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至下一个缴费期开始前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按照规定,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医保人员解释,重度残疾主要包括:一、二级以上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办理登记时,除了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彩色免冠红底照片外,还需要携带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障机构办理。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由亲属或相关人员代办,也可拨打区医保办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方便时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在校大学生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不能参保。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这一规定涉及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对象、享受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证件等多个方面。根据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公民。享受条件包括具有当地户籍、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公民。 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不能参保。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公民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从而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不能参保。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结语 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启动后,参保热情高涨的广大城镇居民迅速办理参保登记。但据市劳动保障部门9月2日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的解答,许多市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对于因旧城改造导致人户分离参保问题,有关人士表示,这部分居民在参保登记时必须到原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并携带相应的证件。而对于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则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对于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其他非从业居民,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有企业养老保险的老人不能参保。老年参保登记不需开无业证明。有市民问,学龄前儿童参保是否需要照片?有关人士介绍,有些小孩刚出生几个月,家长为其办理医保登记时不用照片。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至下一个缴费期开始前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十九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五条\t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t第二条\t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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