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国营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有: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及医疗设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洗理及幼托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职工教育、俱乐部以及子弟中小学等方面的开支;为了改善职工生活,企业经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百分之五十),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