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基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个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房基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以下三个: 1、直辖市、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除外,每月扣除1100元; 3、除第一项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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