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与对方进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调解,若双方调解达不成一致是己方可以在为孩子的考虑范围内放弃自己能承受的份额,向对方进行让步。若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来进行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