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庭外和解期限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应当在立案后判决宣告前提出,以送达方式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前提出。 庭外和解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应该记入笔录,并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签字确认。 2、一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征求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其他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外和解的,视为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庭外和解。 3、当事人在庭外和解申请中提出和解期限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最长不得超过本意见第5条所确定的期限。 4、当事人庭外和解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申请扣除审限的,应当填写<>,连同当事人的庭外和解申请或各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庭外和解的笔录一并报庭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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