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办理异地转诊是由于患者病情的需要,医院才会同意办理,这个需要主治医生给出诊断证明;如果当地医院能够治疗的疾病,他们一般不太同意办理转诊,因为这会占用他们的公共医疗金。 提前联系患者的主治医师,由主治医生填写《某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还要附上专家会诊意见,经医院医保处审核,院领导签字。 另外还要准备好其他的相关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医院的检查结果、医院诊断证明。 材料都准备好了之后,携带上述材料,去当地的社保局相应窗口进行审核备案,这样异地就医后就可以方便的报销了。 社保局的备案手续完成之后,就可以转诊转院了,在异地医院就诊后要将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带回,到当地社保局相应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规范便捷服务,不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效率 (一)开展便捷备案服务。鼓励省级医保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省级备案渠道,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鼓励各统筹地区学习推广部分地区备案工作“零跑腿”“不见面”做法经验,为本地参保人员提供至少一种有效、便捷的备案渠道,如电话、网络、APP等。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全国备案管理便捷服务工作台账》(附表2),并于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国家医保局。 (二)探索简化备案管理。省级医保部门要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需求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简化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优化简化备案程序。鼓励全省统一异地住院备案政策。 (三)加快制度整合。尚未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省份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尽快实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制度。仍利用国家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地区,要简化新农合申报材料,优化转诊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