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因未如实告知白血病引起的重疾险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未如实告知的重大风险,但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前明确告知,并在合同中载明。若保险人未尽明确告知义务,则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未在合同订立前明确告知不予承保的风险,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保的风险,并且未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不予承保的风险或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则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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