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进行仲裁吗 |
释义 | 不能,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性法律,该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作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作为专门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 一、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有无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关联,即便是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也可以获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1条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以下行为,交警会判定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由于受害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因此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有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交强险。 二是受害人具有过错行为,该行为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章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逃逸,使得车祸现场有变动、证据被灭失,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会判受害人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勘查与检查鉴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与真相,由交管部门或者交警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判断,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民事义务,即赔偿责任。 二、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必要证据,如果没有此项证据就不能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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