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离婚协议书算是离婚了吗 |
释义 | 一、签了离婚协议书是否算是离婚了 1、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是离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是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夫妻如果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完成离婚登记的话是不产生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效果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会或居民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夫妻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实际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就不能算离婚。根据法律中的要求来看,签了离婚协议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了才是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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